接續上一篇文章,如果甲方親友過度放大裁判誤判的這個情況,反而會導致乙方親友,甚至是裁判圈裡的反彈,即使這樣的反彈並非是立即而且明顯的。固然有不公就直說,是現代社會的常見做法,並不稀奇,但過度操作的結果,有可能引起的是反效果,而作者就特別強調這樣的反效果產生。
因此,重點在於不要引起反效果的產生,而不是說完全不能這樣做,這其中的程度拿捏,就要交給個人去決定。當反效果作用產生時,即使甲方球隊的實力其實十分強勁,也有可能被認爲是沒有運動家精神,輸不起,或許其他場與強敵間的競賽,也可能是這樣贏球的,而對方也沒有反應這麼激烈。
作者認為,以個人的角度來說,採取盡可能不要引起波動的做法是比較好的,如此有助於維持願望已經實現的狀態。以月光的理解而言,這就好像維持已然富足的狀態,不需要透過高調舉辦的週週抽一萬元現金的活動,來證明的確有這樣的財力存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