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理解的業力,是指在投胎轉世之前先訂立好的靈魂契約,裡面規範了這一世會遇到怎樣的人,經歷什麼樣的事件。而佛教所指的業力,以月光理解的版本就是,因為前世或前不知道幾世做錯了事情,所以這一世要來償還;而那些好命的人就是之前做了許多善事,這一世才會那麼好命。
就結果來看,兩者都會面臨到挑戰與考驗,好像沒什麼不一樣。看起來前者是因為自己已經設定好的,後者則是自己之前做錯事,兩者都是因為自己的緣故,才造成這樣的結果。反正就是要自己接受現狀,理由可能是因為自己安排好的,或者是自己欠人家的。
不過即使是差別不大,月光還是認為自己安排好的這種說法聽起來比較甘願些,而且比較有主動權。縱然兩者或許都有安排各種挑戰,都有要面對的課題存在。所以說,改變的就是看待事情的角度。這時要舉月光曾經到日本合掌村旅行的經歷為例,去過這個地方旅遊是一個事實,但要以何種角度去看待,卻是可以有不同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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