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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8日 星期六

對於糾紛排解的思考之一

 


        發生糾紛時,最直接的反應當然是指著對方鼻子罵。反正都是對方的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把氣出在對方身上就對了,所謂先聲奪人,講話大聲也壯大了自己的聲勢。但問題在於,如果說自己也要負上部份責任時,講話還敢那麼大聲嗎?

        而且講話大聲,顯然無助於解決問題。你說對方錯,對方也說你錯,這樣沒完沒了。那最後是兩人互告嗎?都說是公然侮辱,是不是浪費彼此時間。當然,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很重要,但那是在自己有把握全贏的狀態下。

        如果只是五五波,那還有信心繼續下去嗎?還是就為了賭一口氣?甚至不惜請一位王牌大律師幫自己辯護?如果不想這樣勞師動眾,傷荷包,是不是可以考慮別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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