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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 星期三

對於糾紛排解的思考之五

        接續上一篇文章,和解的重點不在於事實到底是如何?有的事情必須要調監視錄影器或是其他路人的證詞才能拼湊起來,但在那之前,只要雙方能先講好和解條件就行。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下,就可以解決事情,免除後續的麻煩。

        人就是這樣,如果能夠互信合作,也就能避免掉很多的糾紛發生。能夠簽立和解書面,也是建立信任的一種方式。至少之後有一方想要反悔,還有書面可以提醒要冷靜,這件事已經平息下來了。

        要憑藉口舌之能讓發怒的對方或雙方平息下來是有難度的,又不是像小說情節那樣,隨便都會遇到不世高手路過,一個能量爆發都能讓人立刻被壓迫到無法站立。也沒有那種路過的核心權力者,一句話就可以查封家產那種。因此只能靠事後的溝通來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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