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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1日 星期二

對於糾紛排解的思考之四

        接續上一篇文章,因此,如果只是一般的口角爭執,也沒有財損或是身體受傷的情況,就可以考慮雙方進行和解。如此也是可確實降低降低日後跑法院的機率。所以說,眼光要放長遠一些,這也是為自己好。

        然而,當發生口角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往往都不能冷靜下來。此時,身為好友或親人的第三人就可以適時跳出,來冷靜分析一下利弊得失。因為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第三人剛好可以看清局勢。如果當下是處於這樣的角色,就可以好好的給予建言。

        和解條件訂得太嚴,對方也不可能接受。但如果又處處忍讓,好像又是一方在懇求另一方和解一樣,似乎地位也沒那麼不對等,因此條件要盡量訂的公平一些,讓雙方都能接受,和解才能談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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