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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 星期二

對於家的思考之三(完)

        接續上一篇文章,自己所在的地方就是家,不管是豪華別墅或是租來的房子,甚至是一頂帳篷都行。雖然住過的地方充滿著回憶,但硬體會損壞,終究會移動到別的地方。

        雖然房子在法律中被歸類為不動產,但並不代表不會損壞,三十年或四十年以上就會需要修繕,也不一定還能繼續住下去。就像月光小時候居住過的房子因為老舊而被拆除了,就算想要原地重建,也已經時過境遷,毫無實益了。過去的就留在回憶裡,能把握的永遠都是當下。

        月光覺得,也可以這樣說,有父母在的地方就有家的感覺,因此曾和父母一起居住過的房屋,才會這麼的懷念。而自己成家之後,變成月光還有陽光所住的地方才是家,小朋友也是這樣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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