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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 星期二

第5900篇文—重新定義我喜歡之六(完)

        接續上一篇文章,月光並不是說要把所有是苦的事情都自定義為我喜歡。每個人都有跨不過去的坎,如果不是特別必要,不用費盡意志力去強迫自己喜歡。例如月光對於打麻將沒有興趣,之前雖然有學過,但就是沒有愛。如果要花時間心力去學習,去參與,還是有可能熟練起來,但這樣的投入是否值得?

        想要強調的是,可以把一些看起來不起眼或是沒什麼意義的事,因為要達成自己的目標,賦予我喜歡這樣的定義。像是對於擔任志工這件事,看起來既花時間又很累,但實際上卻可以幫助到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不就是值得定義為我喜歡嗎?

        月光覺得,由自己來決定自己喜歡怎樣的事,也不必取得取得別人的認可,更不用被他人的價值觀所影響。自定義我喜歡是比我選擇更進一步的做法,因為喜歡所以甘願去做,而不僅是選擇這樣做而已,如此還是會有帶一點無奈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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