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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從更高的層次來思考商業合作之五

        接續上一篇文章,既然決定要這樣讓利,就別考慮對方是否一定會回報自己公司。當然,在商言商,讓利的幅度也要依公司所能承擔的幅度來考量才行,不可能讓公司產生過大的虧損,那可是對不起股東和員工了。

        因此,凡事要量力而為,就算是為了未來佈局也是如此。就像月光想要每日發二十篇文,每日走十萬步,也要考量自身是否能承受得了。一超過所能負荷的極限,反而是有害的,那一些沒能發的文章和未走完的步數,就留待隔天繼續完成,不要一天勤奮三天休息。

        回到公司的考量,就算只是單一部門的小主管,考量到讓利這件事已經超乎職責範圍之外,不是自己能夠決定的,而必須往上呈報,不是自己在那邊與對方公司窗口拉扯,比看誰耐力長,先低頭的就輸了。而且,在呈報之外,自己也可以試著站在領導者的角度去思考,可能會做出怎樣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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