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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 星期一

跨公司的合作重點首在溝通之六(完)

        接續上一篇文章,因此,若能在走上訴訟一途前,就能提出雙方都能解決的方案,然後這件事就能和平落幕。換言之,雙方都必須要各退一步才行,今天事情既然發生了,如果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除了面子掛不住之外,能夠拿到的賠償金相信也是有限。難道主張一千萬,法院就會乖乖判賠這麼多嗎?如果因為另一方也有錯,只能拿回二百萬,那是不是雙方先談,結果可能會好一些。

        互不退讓而打官司,那除非雙方以後都不合作了,才會採取這樣的方式。但換個角度來看,如果一方主動選擇了這樣的方式,那是否能得到令人滿意的判決結果,也要打個大問號。好啊!一方都提出方案了,但另一方卻是一步也不讓,那法官不會去敲打都不退讓這一方嗎?真的是完全沒有過失可言嗎?

        月光覺得,這三家公司遇到這樣的事情,首重的應該用來思考如何讓對方也能有台階下,而不是拼命指責他方的不是,然後僅顧及公司是不是要因此負擔損失。如果只是這樣想的話,那生意只會越做越小,信任感也蕩然無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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