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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0日 星期日

跨公司的合作重點首在溝通之五

        接續上一篇文章,A公司拒不付錢,所以以後不用跟B公司往來了?B公司自己跳走,指責A公司說都是因為他要取消,所以要負全責才是!而C公司則是無論如何都要收錢。彼此互相指責下去的話,那生意還要不要做呢?

        到底A公司的取消有沒有道理?而C公司堅持要收款又是否公平?這些都暫且不管,重點是身為A公司代表的B公司,與C公司兩者間願不願意坐下來好好談一談?如果雙方都不願意退讓,那結果就是走到訴訟,由法院來判斷哪一方主張有道理。

        但這是雙方願意看到的情況嗎?雙方對簿公堂,然後留下訴訟紀錄,這是不是代表雙方無法溝通或溝通失敗?這也會被其他同業質疑能力吧?認爲這兩家公司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才會吵的不可開交?不能好好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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