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上一篇文章,本來,人的大腦一直在追求的就是把快樂的事重複去做或者盡量延長,而討厭的事盡量避開或者是盡量縮短。但正是因為這樣追求與逃避,才是造成感到痛苦的主因之一。想要的得不到,不想要的偏偏一直來。那麼,反過來去思考看看,想要延長快樂,是因為快樂難求嗎?想要逃避痛苦,是因為痛苦很常發生嗎?
為何不能重新定義快樂與痛苦呢?有些事情本來就難定義,例如天晴和下雨,哪種是快樂,哪種是痛苦?月光的意思並不是要強去扭轉所有既有的定義,而是要強調如果自己認為當下就是快樂的,那就是快樂,因爲自己可以決定當下的心情。
也可以透過主動祝福與感恩,來表示當下就是快樂的,所以有很多可以分享出去的。換言之,去發掘每天值得感恩與祝福之事,就是帶來快樂的秘訣所在。也不必說是一定要以金錢奉獻,才是能夠幫助別人,才能帶來快樂。本來奉獻的方式就有分很多種,把自己認為值得分享的傳達出去,那就是一種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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