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20年9月8日 星期二

對於捐錢這件事的思考之二

        接續上一篇文章,這種護衛的行為,也是很常見。因為有了先前行善之舉,所以不應被苛責。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一個人常做善事,跟他或她是不是有犯罪是兩回事。不是說大善人就不會犯罪,只不過可以在量刑上獲得法官較多的寬減。

        無論如何,從結果來看,常捐款的確是可以獲得好處的,不管動機為何,就是強迫中獎。而大明星或名人捐款,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消除眾人的怨氣:


憑什麼他或她可以賺那麼多錢?明明就不怎麼樣,自己都比他或她強。

他或她是很強沒錯啦!但不就是過氣了嗎?很快就有新人把他或她擠下來了!

  

        因為走紅,賺錢容易,廣告代言和戲約等演出合作接不完,這是靠自己的努力還是眾人支持才有這樣的成績?應該是兩者都有吧!因此賺到錢就回饋一點給社會大眾,這也不是難事。有些明星在出道前家境困苦,成名後捐錢做慈善也成為他或她持續賺錢的動力,因為自己有能力去幫助別人,所以願意做得更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