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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 星期三

對於捐錢這件事的思考之三(完)

         接續上一篇文章,以月光自己為例,有在固定捐錢給慈濟,全年度全家累積起來也有個幾千元。雖然捐錢的數量不多,捐款的對象也有人在批評。但只要是自己判斷思考所做出的結果,又何必去在乎別人的質疑?

        捐款的出發點是幫助別人,就算後來才發現捐款的對象是國際邪惡犯罪組織之類的,那就換個對象繼續捐。不會因為對象出錯了就停止想要幫助他人的心。除非明知捐款對象是要危害他人還捐,那這個出發點才值得非議,是惟恐天下不亂嗎?

        月光覺得,對於捐款人的高調或低調,甚至對於曾經犯過罪的人之捐款,應該都一視同仁。錢就只是工具而已,端看使用它的人做何用途。拿去買食物和衣物給需要幫助的人,這有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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