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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5日 星期六

執行主管命令所產生的問題之三(完)

         接續上一篇文章,但是到底堪不堪用,卻不是提出需求的單位說的算。而是要經過確認的,或許還能修理,只要修理費用不會太高,修復之後還是可以用。或是說,其實還有別台車可以使用,那就是換台車開也是一個做法。

        但能不能說要求更好的車來開?假設公司有一台保時捷休旅車備用,業務單位要求開這一台。但是不是任何職位的人都可以申請這一台當公務車,那就有討論空間了。大家都要用好的,或用新的,那是不是只要申請就一定給過?這樣一些還堪用的物品誰要用?當初也是花大錢買的,只是因為過了好幾年就乏人問津了,就被嫌棄了。

       月光覺得,省錢與新增支出這兩邊,都會有各自的支持理由。兩邊主管所在意的點也不會相同,因此發生爭執時,就必須溝通出一個結果出來。而執行的窗口就只能照各自部門的流程來辦事,以免就算違反了主管的命令,問題還是沒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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