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上一篇文章,當跳脫出帳單的壓力之後,就可以發現自己還是可以有選擇的。是要去選擇備這些帳單持續壓著?還是選擇自己不再為這些帳單所苦,這些帳單就是用來證明自身擁有足夠的支付能力的。再強調一次,自身是擁有選擇權的,選擇用帳單來證明支付能力,這跟有錢人的做法可說是一模一樣的。因為自己有錢,所以能夠輕易支付掉這些帳單,不會有任何懷疑。不被帳單所掌控,而是由自己主動決定來支付這些款項,因為已經處於擁有足夠金錢的頻率之中了。
在自身認可過的消費款項之後,通通可以支付得起。而這也與下個月可以調整支出款項的做法不相衝突。即使縮減預算,更是消費得起;一時增加預算,也一樣消費得起。會感到痛苦的原因,就在於自認為無法支付得起,因此這也不行,那也不行,這是基於沒錢的想法。因為沒錢所以都買不起,所以感到十分匱乏。
但既然自己可以制定自己的規則,那就定義為因為對某些消費沒有需求,所以不買。選擇不去支出的原因是因為不需要,而不是想買卻買不起。更何況,消減慾望也能讓自己的煩惱減少。不去興起想買的念頭,也就不會有想買卻不能買的煩惱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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