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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9日 星期日

未經查證就指控 議員未必受言論免責權保障(蘋果投書)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於8月15日在上晚間節目時,對於柯文哲市長搭公車上班一事提出質疑,他認為有超過10名警力及兩台便衣警車跟在柯市長所搭乘之公車旁邊。一看到這個說法時,我以為王議員已經備好了完整的資料來強力的批評柯市長這種浪費公帑的情形,如果屬實,也將為民進黨的選情加分。結果看了媒體報導才知道,王議員的資料取得不是經由向警察局或是向學姐取得,卻是看了亞洲統神上傳的影片,從影片中的畫面,依自己的判斷來計算陪同市長的員警人數。

        如果僅依照統神的影片就貿然的提出質疑,我覺得這樣的批評實在稱不上是有查證。王議員的職權範圍,包括了監督市政,所以他可以就柯市長之所作所為來監督。而王議員所為之言行,因不在市議會所為,自然不受言論免責權之保障,如另有對於所誹謗之公益相關情事,無法證明其為真實,會可能成立《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問題。而且其言行尚要受到民意之監督,此乃天經地義之事。

        當然,王議員可以主張他只要做好他自己選區的選民服務就好,大可不必理會。但是如果為了完成姚文智將爆打柯P的任務,就要注意自己所發表之言論,是否會為台北市長選情加分或扣分。故身為民意代表為民喉舌,不能因此就任意批評他人而忘記自己的言論免責權並非是毫無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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