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8年8月15日 星期三

是該來想想如何管制酒後不當行為了

       新北市八里區近日發生社區保全命案,加害人因酒後與被害人起口角,而找來剛剛聚餐之四名友人一同毆打這名保全致死,該名保全的表哥發出逾1500字的長文,拜託總統蔡英文及新北市長朱立倫重視酒後發生的問題。假設這五名加害人都有喝酒,到了法院那邊,法官會比較注重的是這些人是因為甚麼樣的想法來毆打,是想要殺害他還是想要傷害他?而且法官有可能認為這五人因喝了酒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而顯著的減低辨識當時是在做違法行為的能力,因為不太能知道自己當時在做甚麼,所以還可以減輕他們的刑責。但這樣的判決縱然合乎法律規定,是否能解決現有的社會問題甚至減少犯罪的發生呢?月光想答案是否定的。
      我們都知道酒本身可以在聚餐時聯絡感情之用,也可以用來做料理,有其正面的功用存在。但飲酒後也會因為無法完全控制自己的所作所為,而去傷害或危及周遭人的安全。雖然我們不會因飲酒可能會發生危險,而去立法去禁止購買酒類或飲用酒類,也不會因為這個人酒喝多了就把他關起來。但我們既然會去規範喝了酒就不能駕駛汽車或騎摩托車,理由是因為會危害周遭用路人的安全。為何在發生了保全命案之後,不去思考去管制其他喝酒後的不當行為呢?
      當然總統可以兩手一攤說:這是個案,一切依法處理。市長也可以無奈地說:依法只取締酒駕的人,其他的沒辦法。然而當因酒後發生的犯罪行為量逐步上升時,政府還可以說都只是個案嗎?是否該適時介入以解決這個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立法上有沒有可能針對幾個酒後滋事的類型加重處罰?警察維持秩序時,有沒有對於酒後鬧事之人開出高額罰單的可能性?月光認為這都是身為總統或市長的高度可以去設想的,也能夠有效的回應死者表哥的呼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