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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 星期一

看到連佔四個位置有感之二

        接續上一篇文章,然後,再依照當下的情況,調整一下情況,來認定應該背負多少的責任,這樣比較能夠得出一個相對公允的責任。換言之,有規定在先,卻沒有遵守,就一定是不對的嗎?

        當然會有很多可以往右邊移的因素要考量,例如騎自行車的車手一位上了年紀的女士,難道她騎累了不能休息一下嗎?又或者是,一個車廂只能停兩輛自行車的規定太嚴格,如果是好幾位車手想要上車休息一下,很容易就超出規定了!

        說到規定,我們首先要思考的是,當初訂停放兩輛自行車上限的原因是為何?為何不直接開放無上限就好?反正只要擠得下去,放多少量都行?因為那首先會影響到同樣是搭乘捷運的一般旅客。被自行車一擠,就沒有什麼空間可以站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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