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25年3月14日 星期五

不要過度討好別人之三

        接續上一篇文章,舉一個極端一點的例子,一個犯下重罪的人,會被大多數人所討厭,但至少還有少數親友是支持他的。站在該罪犯的角度,他還是可以活下去的,縱使有許多人會討厭他。月光並不是說,犯了罪就不該負起應負的責任,而是認為再怎樣都要讓自己好好的活下去。

        不停的討好他人,或許是一種在社會或職場生存的方式。對於職位比自己高,或者權勢比自己大的人,似乎應該要去迎合他們的需求,以換取自己能夠在這社會或組織能繼續生存下去。但從生命的意義這樣的角度來看,自己來到這個人世間是要完成一定任務的,並不是為了討好別人而存在的。

        自己能掌控的人生只有這一次,當然要為自己好好的活。從這樣的角度看來,除了消極的不必太在意別人的想法和批評之外,也不必積極的想要討好別人。因為自身的正念,就會透過超感官而讓別人所知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