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上一篇文章,由以上三點看來,即使知道金錢只是個工具,也會因個人的價值觀及解讀不同,而擁有不同的實踐方式。熊胖胖老師也舉了他自己的例子來做說明:
他因為看到修道院職工有用車的需求,就直接贈送他人自己所擁有的一台價值二萬五千美元的汽車。而且因為贈與對象並非自己的直系親屬,還要另外繳交三千元的稅金,他也一併支付了。因為他認為這台車應該要提供給需要使用它的人,自己已經很富有了,所以不需要這台車。
後來在他需要買一台越野汽車的時候,他東湊西湊,剛好就差二萬五千美元,他估計這筆款項不能拖太久,不然就趕不上他安排好的計劃。而又過了一段時間,他的帳戶裡就多了剛好這個數目的錢,是從紐西蘭匯過來的,因此他就順利獲得他所需要的車輛以供使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