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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累積出租的經驗是必要的



        當包租公和包租婆是被動收入的來源之一,不僅是出租房屋,出租其他物品也可以賺取租金。
               而要出租東西給他人,就是要作好準備。因為東西要交給他人使用,又不知道對方是什麼樣的人,會出怎樣的招。因此就先想好可能會發生的各種情況。當然可以把要約束的事情以合約的方式寫清楚楚,讓雙方來共同遵守。
        但光是合約的保障是不夠的,因為合約不遵守的話是要透過訴訟來解決,就需要另外支出許多金錢及時間成本。例如約定好每個月交租金,結果交了第一個月後就不交錢了。為了避免這種情形發生,是不是在訂約前就可以要求對方多繳一些錢。當然,對方可能會不願意,因為成本變高了,而且一次也拿不出這麼多錢。這時又怕對方因此打退堂鼓,自己也無法獲取這筆租金收入。這其中必須做好拿捏。
        月光覺得,要讓別人幫自己賺錢,就得要把自己的權利交出去才行,這時就會有風險的承擔,惟有如此這樣錢才能變多。透過這樣不斷與別人交易累積經驗,讓風險降到最低。而且賺取租金的量增加了,也可以負擔的起物件毀壞的損失,這樣才能構築起屬於自己的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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