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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 星期一

如何處理付款的兩難問題之2

        接續上一篇文章,由於身為前端的業務代表,公司都會授予一定的權限,在權限之內跟客戶談成生意是業務人員的職責所在。但當生意談成後,付款發生問題時,如果得罪客戶可能會損失訂單;但如果選擇逼迫財務,有可能會使得作業流程不及仍無法付款。
        或許有人會說,當然是外面的客戶比較重要,因為沒有營收如何維持住公司?然而,公司的財務紊亂也會造成帳目不正確的風險,該部門的主管也會對此拒絕同意。如果此事要呈報到最高層才能解決,也未免緩不濟急。
        月光覺得,還是要朝雙方協調的方向走比較可行。客戶要求提前付款,是要提前多久?財務能夠配合提前多久?這需要去確認。不可能讓客戶予取予求,也不可能完全不配合提前付款這件事,雙方終究會有一個合致的日期出來,如此才有可能化解這一個兩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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