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8年12月2日 星期日

「以核養綠」能讓核電廠一直延役嗎(蘋果投書)

行政院於11月27日宣布將廢止《電業法》95條第1項,係因「以核養綠」公投結果所致,等同把民進黨所設立之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期限取消掉。同時也對台灣人民宣告公投確實有執行之效力,人民可確實可透過公投來就法律規定有不妥之處要求政府修改之。就此件公投案之執行結果而言,堪比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某條法律違憲之效果,這是人民當家的一個里程碑。

但大家都知道,核能爭議不會因為《電業法》前揭條文之廢止而平息下來。簡要來說,主張反核的團體的問題在於,不要核能,但電費不能漲也不能缺電。主張擁核的團體的問題在於,核能可以一直很安全,核廢料會有處理方案。而且兩個主張,看來相互對立,但應能尋得互相的共識,而有持續對話之可能性。

互相批評對方是披著大人外皮的巨嬰亦不能對於解決問題有所幫助。能不能有穩定又安全的電力,又能兼顧空污問題?

而《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之廢除,可以解讀為目前人民對於追求電力之穩定度十分的重視,有了穩定的電力才能帶來經濟的發展性,而對於再生能源的發展仍然缺乏信心。

我認為僅憑公投的結果,並不能就能輕易得出大部分的人民願意多建造多座核電廠之結論。也相信民進黨政府執政兩年多以來,對於台電是否有把電藏起來一事已有相當程度之了解,無論結果如何,亦可趁此機會向人民說清楚、講明白。就算是沒有藏電這回事,亦不會就讓非核家園之實踐因此終止。

民進黨因為人民期待改革而能夠上台執政,卻又因改革而承受了此次九合一大選慘敗之結果,看來十分矛盾,各界專家先進亦提出許多獨到之見解。大體上說來,改革過快或過慢都會遭致民怨,過快則遭到保守派反對;過慢則遭到改革派之不諒解,因此如何調整改革的步調就十分重要,絕不能認為理由正當就可一意孤行。

而就此案公投結果來說,我認為並非僅是擁核派大勝這麼簡單,公投之結果只是指引了政府一個大方向,公投案之內容是否完全正確,亦應由專家學者進一步闡釋與解釋,讓人民能藉由此公投案更加了解能源問題。

而核能電廠能夠是否能夠一直延後除役,政府自應定時做出評估,仍然保有操作及考量的空間在,同時持續推動再生能源之發展,讓人民能夠了解再生能源之發展經由經驗的累積及科技之發展,已經足以讓台灣減少對於核能之依賴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