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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 星期六

企業集團之集中管理

        企業集團之營業部門與管理部門,分別負責開源與節流。長榮集團曾設有總管理處,表示他們曾經將各公司都有的部門之其中某些部門集中至一處,並認為可行。雖然月光不清楚其中如何規劃,但就此大方向,可以來探討一下集中管理。
        假設,集團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沒有設立管理部門,全交由總公司處理。這樣的方式可不可行?換言之,如果以政府部門來舉例的話,直接由中央之人員來管理,不再地方另設相同之部門。例如以教育部某部門人員管理全台之該部門教育事務,而各地方之教育局就可以精簡不用設立相同部門。
        月光覺得,這樣的作法,固然可以節省人力及執行一致,但會面臨一個問題,人員都在中央,怎麼知道執行的結果如何?所以機關間的距離不能離太遠,這樣才有可能處得到問題。例如集團全台都有設立公司,那就設立北中南管理處,這樣一有什麼問題時,才有可能馬上處理。再來就是這些管理處的人員有沒有辦法負荷各個單位的事務?如果量太大,還是要再增加人員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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