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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7日 星期一

環保機關不該淪陳情人打手(蘋果投書)


我所居住的老舊公寓的設計有前陽台而無後陽台,前後棟間有一個天井作為通風之用。而廚房的窗戶出口及排油煙機出風口剛好又面對著天井,每一戶都是這樣。因此到了吃飯時間,總可以聞到各家廚房今天吃甚麼菜。但有一天,某位鄰居向環保機關檢舉了居處的油煙過量,他無法忍受。

環保機關接獲舉報而前來查看,就陳情人的立場而言,是想確認油煙是否超過標準,身為被陳情人可以體會。但環保機關人員多次來訪後,皆未能就油煙是否超出標準一情作出判斷。反而要求被陳情人不要開窗,並且更改排油煙機出風口之管道,並告知這是陳情人的訴求。

我認為,如果環保人員對於居處之油煙認定超出標準而開立罰單,那麼我會就其所認定之結果,看是要進行改善或提起訴願要求重新認定。惟環保人員捨此不為,多次來訪僅為傳達陳情人之訴求,那麼環保人員的執法立場實有欠公允。

如環保人員僅是因為陳情人再三要求,而不得不前來查看,但偏偏又不開單,請問被陳情人真要乖乖遵照要求去作嗎?如真照陳情人所主張去作,被陳情人連開窗或煮飯之權利都要被剝奪掉,而且如所更改之結果陳情人不滿意,是否要改到滿意為止?環保人員有那麼大的權利,逼迫人民不得開窗、不得烹飪?

要知道,陳情人如對於環保機關之處理不滿意,大可另透過司法途徑要求法院作出判斷,看看其主張是否有理,居然捨此不為之。而環保人員僅因陳情人不理性的一再舉報,就要被陳情人通通接受嗎?是否有顧及到被陳情人之權利?我認為環保人員如此的作法,不僅偏頗而且也浪費了該機關之人力資源,更無助於爭端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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