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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星期五

寫不出考察報告,議員何不爽快編預算出國減壓?(蘋果投書)

        某縣之縣議員於去年前往南歐之出國考察行程後,回國僅交出42個字的心得報告。他認為議員的重點是把服務做好,讓選民能體會出有在做事,他不是作家,報告簡單扼要就好。

        固然撰寫長篇大論的報告之能力並非擔任議員的必要條件,文章寫得好的人也不一定就能勝任議員的職務。但既然打著考察的名出國,卻未能帶來考察之實效,我認為此舉十分不妥。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5條之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由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出國考察費。雖然在22個縣市中僅有10個縣市是有訂規範或決議支領出國考察費之議員須提交出國考察報告,但該議員所在之議會既已規定返國需繳交考察報告,則考察之報告之內容至少要就前往考察之國家之所見所聞如何能用於改善國內之現存之問題,才符合考察之目的。

        而未規範出國考察需繳交報告之縣市,議員出國考察亦應落實考察計畫之提出與考察報告表之內容要有相當程度的關聯性。也有某政黨之議員候選人,以選上後會公開出國考察報告作為競選承諾,亦可見選民對於考察報告之內容之空洞化越來越無法忍受,讓候選人也跟著重視此事。

        我認為如果議員認為自己平日為選民服務及執行審查預算等職務十分辛勞,何不自行編列預算以減壓或慰勞之名目來進行出國旅遊?由於選民服務都已經做好了,就不必再去煩惱計畫表、報告表這種枝微末節的小事了,如此返國之後,又能充滿能量繼續為選民服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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