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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來談談四十年的房貸可行性如何?


        看到新聞報導,高雄市都發局與高雄銀行推出--安居高雄市民首購優惠房貸專案,只要符合條件就享有超低房貸利率1.6%起,最長分為40年償還房貸的方案。
        延長還款期限的好處在於,每個月要還的金額變少了,可以有效減低還款壓力。壞處則是,所負擔的利息錢變多了,要繳更多的利息給銀行賺,還不如拿這些利息錢去買銀行的股票,當他們的股東才比較聰明。
        所以,這時主張租房的一方就會跳出來說話了:看吧!幹嘛被房貸綁住呢?分二十年貸款繳不起,分四十年也沒有比較好,還賠了利息錢。這樣的說法的確有其道理,如果本來就買的起房子的,二十年忍一忍,就可以得到一棟,也不會給銀行賺太多。而且四十年的房貸還有一個風險在於,你怎麼能確定六、七十歲時還有穩定的收入可以支付房貸呢?
        所以,問題還是回到穩定的收入上,有人就會說:如果能一直有收入的話就可以買房了吧?只是慢點繳清而已。這讓月光想起到日本旅遊時所觀察到的現象,日本的房價依照其物價水平比台灣高的前提下換算起來,是比台灣便宜的。而日本人喜歡長期的房貸是因為,房子有毀損或滅失的可能性,如果太快投入錢進去的話,不僅因為每月繳的貸款較高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也可能因為發生地震等災害而沒了房子。
        月光覺得,使用四十年房貸的情形,必須要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可以把少繳的錢用來投資,獲取比房貸利率更高的投資報酬率,這樣可以把獲取的利益用來讓自己的被動資產增加,就不用擔心自己年老時沒有收入付不出房貸,到時房子被銀行拍賣掉,可就是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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