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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 星期二

第一萬篇文—黑暗的存在正是為了要證明有光之二

        接續上一篇文章,不一定非要佈置一處十分黑暗的地方,然後在絕境中去維持那盞微弱的光。而即使在平常的環境下,就可以選擇讓自己散發著微光。即使在光線良好的地方看不出來有在發光,就像手機或電腦螢幕在白天或是開著燈的室內,也看不出特別明亮。而只要一關燈或到暗的地方,就能發現螢幕所發出的光其實挺強的,不消多久就能讓眼睛感到不舒服。

        因此,是否發光會是比較出來的,但即使只是散發微光,仍然可以幫助到他人,而且是自己可以選擇持續這樣去做的。要去明白,那些看起來是苦難或是難關的人事物,都是在提醒自己要持續發光以照耀周圍,甚至是整個宇宙。

        因為忘記自己會發光這件事,或者誤以為要持續發光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因此,反而要去期待天降神光,或是等待超級富豪給自己一大筆錢,或是貴人出現解決眼前的難關等等,那反而都招來了匱乏。把自己已經擁有的能力放著不用,反而去期待別人來拯救自己,那反而把黑暗的房間變得更加黑暗了,因為又多製造一件事來壓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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