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上一篇文章,常見的例子就是嫌棄給自己煮菜幾十年的媽媽,味道不夠好。而外面大廚煮的才是美味。但是大廚會持續幾十年,無怨無悔的煮給自己吃嗎?是不是因為能嚐到大廚的手藝比較難得,所以才認為比較珍貴?判斷一件事珍貴與否,不就是由自己主觀認定而來的嗎?自己賦予這件事什麼樣的意義,那它就是怎樣的。
例如一個名牌包可以擺出來展示或參加宴會使用以展現身份,也可以用來裝餅乾零食,不就是一個裝東西的容器嗎?持有人要如何使用,都是可以的。在被討厭的勇氣這本書也說到,要讓自己本身獲得自由,就要有被討厭的勇氣,這只是針對特定的個人而言。
換言之,要去對於社會整體做出貢獻,而不是單就特定人,因為要去討好所有人本來就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大明星也做不到。一定會有和自身理念不合的人,或許是因為立場不同,又或許是因為做法不同,所以無法被認同。即使如此,也可以活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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